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可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8-12 15:03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签收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复核,对复核结论仍不服的,可自签收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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