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投靠迁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来源:省公安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8-22 14:22
依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的;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四)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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