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发布6条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
时间:2025-08-05 16:12 来源: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默认

为持续深化整治随意任性检查、重复多头检查、“形式主义”检查、搞变相检查、运动式检查等“乱检查”问题,推动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行政执法主体联合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泰州市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6条措施。

梳理“综合查一次”重点事项。推动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检查对象实施的不同检查事项进行合并,同一行政执法领域对不同层级的检查事项进行统筹,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类型检查对象实施的相近检查事项进行整合,聚焦监管任务较重、检查频次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或者企业,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标准等,形成“综合查一次”重点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

明确“综合查一次”主体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发起谁牵头”原则确定牵头单位,负责“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的组织实施、任务派发、结果反馈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强化对“综合查一次”实施主体的协调,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明确具体检查过程中的职责分工,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

推进“综合查一次”纳入计划。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上年度监管检查、行业领域风险、信用评定、投诉举报等情况,综合确定检查对象、数量、频次、方式,将“综合查一次”情况列入部门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除依法不予公开或者明确不能事先告知的检查事项外,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发布“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规范“综合查一次”检查行为。实施行政检查前,需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开展行政检查时,充分运用“泰州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扫码入企”,严格执行“不扫码不入企”;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形成一张综合检查表单,明确一致的检查标准。检查结束后,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企业。

推动“综合查一次”结果共享。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将检查结果录入“泰州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行“综合查一次”纵向横向结果共享,“纵向上”同一行政执法领域的上下级部门之间应建立起高效的检查结果互通互享机制,“横向上”不同行政执法领域部门之间可以根据自身权限在“泰州市互联网+监管”平台上查询、获取相关结果信息,通过平台实现检查结果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强化“综合查一次”执法监督。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网上监测、工作检查、案卷评查等形式,对“综合查一次”工作进行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对未按照规定将“综合查一次”情况列入部门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实施“综合查一次”时未执行“扫码入企”规定的,检查事项应合并而未合并、应统筹而未统筹等情况重点监督。监督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功能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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