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2-26 13:23:18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省政府及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加快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到位的基础上,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健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强化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形成从省到市县直至乡镇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针对市县监管机构改革到位的实际,出台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同时强化省局对全系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

  2、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早制定出台2015年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落实深化改革任务与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在深化改革中提升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推动监管事业加快发展。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统筹各方力量,科学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3、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省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着力加强组织保障、执法监管、技术支撑、科学考评、社会共治等“五大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推动《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监管的制度规范。把明年作为“食品安全隐患整顿治理年”,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4、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精心组织好国家总局委托的药品应急审评工作。着力提升日常监管效能,大力推行药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拓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功能,强化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监管职能,大力支持重点医药产业基地建设。

  5、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重大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实施“黑名单”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食品药品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普宣传活动,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6、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和防止“四风”问题。根据监管工作需求,继续组织实施“十二五”教育培训规划,大规模、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结合新机构新职能特点,加强对执行政治、廉政、财经、人事纪律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6名、行政附属编制10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和规划财务审计处。此外,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8个直属机构:省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执法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江苏省药学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精神,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务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

  (四)部门预算编制相关依据

  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政策,对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逐一核定,并根据省财政厅统一的政策和口径计算、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按省财政确定的综合定额标准计算并编制商品服务支出预算。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1)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政策性补贴逐一核定,编制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逐一核定每个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编制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按有关政策规定、开支标准,结合实际支出需求单独核定预算。

  4、单位发展项目支出: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理系统“十二五”规划和2015年工作目标及任务,结合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以及财力的可能,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关项目,经财政审核核定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5、单位预留机动经费:由省财政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安排。

  二、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财政拨款

41,541.88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

12,995.69 

  1.一般公共预算

41,541.88 

二、外交

 

二、项目支出

46,157.19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防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50.00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6,661.00 

四、公共安全

 

 

 

三、其他资金

 

五、教育

7,547.35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720.89 

 

 

 

 

九、医疗卫生

49,716.29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1,218.35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当年收入小计

48,202.88 

二十、其他支出

 

当年支出小计

59,202.88 

四、上年结转资金

11,000.00 

 

 

四、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59,202.88 

支出合计

59,202.88 

支出合计

59,202.8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预留机动

000

合计

41,541.88 

12,086.35 

29,405.53 

50.00 

205

教育支出

6,470.29 

3,366.75 

3,103.54 

 

20503

职业教育

6,470.29 

3,366.75 

3,103.54 

 

2050302

中专教育

636.00 

 

636.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5,834.29 

3,366.75 

2,467.5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0.89 

720.8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20.89 

720.89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20.89 

720.8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445.29 

7,093.30 

26,301.99 

50.00 

21010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33,445.29 

7,093.30 

26,301.99 

50.00 

2101001

行政运行

2,190.82 

2,140.82 

 

50.00 

21010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769.28 

 

10,769.28 

 

2101003

机关服务

188.02 

 

188.02 

 

2101012

药品事务

8,296.76 

 

8,296.76 

 

2101015

医疗器械事务

1,747.93 

 

1,747.93 

 

2101016

食品安全事务

5,200.00 

 

5,200.00 

 

2101050

事业运行

4,952.48 

4,952.48 

 

 

2101099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100.00 

 

1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05.41 

905.4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05.41 

905.4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43.66 

443.66 

 

 

2210202

提租补贴

461.75 

461.75 

 

 

  (三)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合计

1,582.80

597.34

55.00

344.34

 

344.34

198.00

414.90

570.56

040002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784.80

204.80

55.00

96.80

 

96.80

53.00

250.00

330.00

04000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总队

68.00

28.00

 

19.00

 

19.00

9.00

15.00

25.00

04000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57.75

17.75

 

10.45

 

10.45

7.30

21.50

18.50

040005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257.96

169.00

 

132.00

 

132.00

37.00

31.20

57.76

040006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134.15

73.45

 

43.55

 

43.55

29.90

20.40

40.30

040007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124.00

44.00

 

15.00

 

15.00

29.00

20.00

60.00

040021江苏省药学会

11.64

9.54

 

9.54

 

9.54

 

2.10

 

040023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5.10

9.10

 

4.30

 

4.30

4.80

5.00

1.00

04002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分局

129.40

41.70

 

13.70

 

13.70

28.00

49.70

38.00

  (四)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五)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备注:因公出国(境)经费由财政部门单独核定下达。

  三、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59202.88万元,支出总额59202.88万元,收支平衡。

  (一)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1541.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35686.5万元,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5855.38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6661万元。其中: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1390万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其他非税收入5271万元。

  3、上年结转资金11000万元。主要是滚存结余资金用于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

  (二)支出预算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

  (1)教育支出7547.35万元,主要是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支出,以及代拨中专生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89万元,主要是各预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16.29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完成专项发展任务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18.35万元,主要是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

  2、按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12995.6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住房改革支出和保证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46157.19万元。主要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支出。

  (3)预留机动经费50万元。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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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2-26 13:23:18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省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省政府及省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加快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到位的基础上,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健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强化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形成从省到市县直至乡镇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针对市县监管机构改革到位的实际,出台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同时强化省局对全系统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

  2、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早制定出台2015年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落实深化改革任务与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在深化改革中提升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推动监管事业加快发展。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统筹各方力量,科学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3、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省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着力加强组织保障、执法监管、技术支撑、科学考评、社会共治等“五大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推动《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保健食品监管的制度规范。把明年作为“食品安全隐患整顿治理年”,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4、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精心组织好国家总局委托的药品应急审评工作。着力提升日常监管效能,大力推行药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拓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功能,强化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足监管职能,大力支持重点医药产业基地建设。

  5、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重大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实施“黑名单”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食品药品诚信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普宣传活动,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6、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和防止“四风”问题。根据监管工作需求,继续组织实施“十二五”教育培训规划,大规模、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结合新机构新职能特点,加强对执行政治、廉政、财经、人事纪律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6名、行政附属编制10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和规划财务审计处。此外,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8个直属机构:省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执法总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江苏省药学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3号)精神,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财务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

  (四)部门预算编制相关依据

  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政策,对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逐一核定,并根据省财政厅统一的政策和口径计算、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按省财政确定的综合定额标准计算并编制商品服务支出预算。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1)离、退休人员经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政策性补贴逐一核定,编制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逐一核定每个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编制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按有关政策规定、开支标准,结合实际支出需求单独核定预算。

  4、单位发展项目支出: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理系统“十二五”规划和2015年工作目标及任务,结合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以及财力的可能,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有关项目,经财政审核核定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5、单位预留机动经费:由省财政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安排。

  二、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项目名称

金额

功能分类

支出用途

功能科目

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

一、财政拨款

41,541.88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

12,995.69 

  1.一般公共预算

41,541.88 

二、外交

 

二、项目支出

46,157.19 

  2.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防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50.00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6,661.00 

四、公共安全

 

 

 

三、其他资金

 

五、教育

7,547.35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720.89 

 

 

 

 

九、医疗卫生

49,716.29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1,218.35 

 

 

 

 

十九、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当年收入小计

48,202.88 

二十、其他支出

 

当年支出小计

59,202.88 

四、上年结转资金

11,000.00 

 

 

四、结转下年资金

 

收入合计

59,202.88 

支出合计

59,202.88 

支出合计

59,202.88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预留机动

000

合计

41,541.88 

12,086.35 

29,405.53 

50.00 

205

教育支出

6,470.29 

3,366.75 

3,103.54 

 

20503

职业教育

6,470.29 

3,366.75 

3,103.54 

 

2050302

中专教育

636.00 

 

636.00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

5,834.29 

3,366.75 

2,467.5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20.89 

720.89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20.89 

720.89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20.89 

720.89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445.29 

7,093.30 

26,301.99 

50.00 

21010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33,445.29 

7,093.30 

26,301.99 

50.00 

2101001

行政运行

2,190.82 

2,140.82 

 

50.00 

21010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769.28 

 

10,769.28 

 

2101003

机关服务

188.02 

 

188.02 

 

2101012

药品事务

8,296.76 

 

8,296.76 

 

2101015

医疗器械事务

1,747.93 

 

1,747.93 

 

2101016

食品安全事务

5,200.00 

 

5,200.00 

 

2101050

事业运行

4,952.48 

4,952.48 

 

 

2101099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100.00 

 

1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905.41 

905.41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905.41 

905.4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43.66 

443.66 

 

 

2210202

提租补贴

461.75 

461.75 

 

 

  (三)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

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合计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合计

1,582.80

597.34

55.00

344.34

 

344.34

198.00

414.90

570.56

040002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784.80

204.80

55.00

96.80

 

96.80

53.00

250.00

330.00

04000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总队

68.00

28.00

 

19.00

 

19.00

9.00

15.00

25.00

04000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57.75

17.75

 

10.45

 

10.45

7.30

21.50

18.50

040005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257.96

169.00

 

132.00

 

132.00

37.00

31.20

57.76

040006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134.15

73.45

 

43.55

 

43.55

29.90

20.40

40.30

040007江苏省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124.00

44.00

 

15.00

 

15.00

29.00

20.00

60.00

040021江苏省药学会

11.64

9.54

 

9.54

 

9.54

 

2.10

 

040023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5.10

9.10

 

4.30

 

4.30

4.80

5.00

1.00

04002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属分局

129.40

41.70

 

13.70

 

13.70

28.00

49.70

38.00

  (四)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五)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备注:因公出国(境)经费由财政部门单独核定下达。

  三、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59202.88万元,支出总额59202.88万元,收支平衡。

  (一)收入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1541.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35686.5万元,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5855.38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6661万元。其中: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1390万元,其他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其他非税收入5271万元。

  3、上年结转资金11000万元。主要是滚存结余资金用于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

  (二)支出预算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

  (1)教育支出7547.35万元,主要是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支出,以及代拨中专生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89万元,主要是各预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16.29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完成专项发展任务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18.35万元,主要是各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

  2、按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12995.6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住房改革支出和保证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46157.19万元。主要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监管能力建设等专项支出。

  (3)预留机动经费50万元。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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