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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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做好江苏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 附件: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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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做好江苏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
附件:
江苏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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