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药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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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要求,立足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着力规范主动公开,大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努力增强公开实效,既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提升了监管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突出抓好重点信息主动公开。聚焦药品监管主业,及时公开监督抽检、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产品召回等信息,2020年发布药械化抽检信息14条(涉及93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产品召回信息4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同时,按规定做好人事任免、政府采购、部门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信息公开,全年共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文件324件。 (二)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如遇有拿不准的案件,采取局办公室会同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的办法。确有需要还邀请法律顾问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共同进行研究,经多方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公室最后进行答复。2020年,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6件,其中2020年新受理97件、上年结转9件。 (三)积极拓展公开平台。建好省局“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头条号)平台,通过举办“记者走基层”“药品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周” “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坚持正面宣传,强化主动公开,树立药监形象。 (四)畅通互动交流渠道。维护好网站“意见征集、在线调查、局长信箱、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我为政府网站纠错”等栏目,畅通网民咨询、投诉和建议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栏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提升网上履职和服务水平。2020年办理网友投诉建议2000余条,并在网站公开700余条。 (五)切实抓好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认真落实省委网信办相关工作部署,在重大节假日和会议等特殊时期,加强网络安全值班值守,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与内容审核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同时,在网站后台设置敏感词库,对相关重点词汇进行提示,确保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与新华网合作开展舆情监测,定期编写舆情报告,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 (六)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优化完善省局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原则,一般动态信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重要信息由分管局领导审核确认,确保网站发布的信息正确、准确。将相关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局机关政务信息年度考核范围,明确了通报批评及追责的四种情形,包括“未履行审核程序、保密规定擅自在网站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发布信息存在重要错误、问题,或发布虚假信息的”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新要求和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仍然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以及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尤其是监管机构改革后,我局在13个设区市设置了派出机构(省药监局检查分局),派出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对照上述问题、困难,我局将根据省政府taptap点点手机版网办、省市场监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派出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动态调整、完善省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公开倒逼公正、公开提升公信,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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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有关工作要求,立足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着力规范主动公开,大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努力增强公开实效,既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提升了监管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突出抓好重点信息主动公开。聚焦药品监管主业,及时公开监督抽检、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产品召回等信息,2020年发布药械化抽检信息14条(涉及93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产品召回信息4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同时,按规定做好人事任免、政府采购、部门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信息公开,全年共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文件324件。
(二)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如遇有拿不准的案件,采取局办公室会同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的办法。确有需要还邀请法律顾问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共同进行研究,经多方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公室最后进行答复。2020年,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6件,其中2020年新受理97件、上年结转9件。
(三)积极拓展公开平台。建好省局“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和头条号)平台,通过举办“记者走基层”“药品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周” “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坚持正面宣传,强化主动公开,树立药监形象。
(四)畅通互动交流渠道。维护好网站“意见征集、在线调查、局长信箱、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我为政府网站纠错”等栏目,畅通网民咨询、投诉和建议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栏目,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提升网上履职和服务水平。2020年办理网友投诉建议2000余条,并在网站公开700余条。
(五)切实抓好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认真落实省委网信办相关工作部署,在重大节假日和会议等特殊时期,加强网络安全值班值守,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与内容审核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同时,在网站后台设置敏感词库,对相关重点词汇进行提示,确保不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与新华网合作开展舆情监测,定期编写舆情报告,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
(六)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优化完善省局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原则,一般动态信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重要信息由分管局领导审核确认,确保网站发布的信息正确、准确。将相关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局机关政务信息年度考核范围,明确了通报批评及追责的四种情形,包括“未履行审核程序、保密规定擅自在网站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发布信息存在重要错误、问题,或发布虚假信息的”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3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8 | 0 | 2867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 | 0 | 3670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66 | 0 | 155 |
行政强制 | 12 | 0 | 0(本局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均发生在行政处罚环节,未单独统计)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86 | 483.72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2 | 24 | 1 | 0 | 0 | 0 | 9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2 | 0 | 0 | 0 | 0 | 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1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6 | 22 | 1 | 0 | 0 | 0 | 7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5 | 2 | 0 | 0 | 0 | 0 | 7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1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3 | 26 | 1 | 0 | 0 | 0 | 10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3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新要求和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仍然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及时、全面以及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尤其是监管机构改革后,我局在13个设区市设置了派出机构(省药监局检查分局),派出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对照上述问题、困难,我局将根据省政府taptap点点手机版网办、省市场监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派出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动态调整、完善省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公开倒逼公正、公开提升公信,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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