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 您是第位访问者
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批后是否可以执行过渡期?
答:
一、持有人变更是企业登记主体的变更,原则上不设定过渡期,变更获批日期即为执行日期,特殊情况以国家局批件内容为准。
二、企业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提前做好持有人主体变更前的产品备货,同时做好药品外包装和标签的转换准备,避免出现浪费。
本站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者建立镜像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273610
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04
备案号:苏ICP备09039606号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