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生产出厂和进口的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相应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变更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4-07-01 14:14:51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上市药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按照国家药监局公告变更说明书安全性信息属于中等变更,上述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应当就增加相应标识事项向省局申请中等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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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1日起,所有生产出厂和进口的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相应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变更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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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上市药品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按照国家药监局公告变更说明书安全性信息属于中等变更,上述产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应当就增加相应标识事项向省局申请中等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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