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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于液体/半固体制剂(吸入制剂、注射剂、眼用制剂除外)、无菌和/或液体原料药,建议申请人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并提交相关资料;对于非无菌固体制剂,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特性酌情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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