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拟核减已上市药品生产场地,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5-01-17 16:34:57

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拟核减已上市药品生产场地的,应当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应事项变更后,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提交核减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地址的备案申请,省局签收后5日内审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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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拟核减已上市药品生产场地的,应当完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应事项变更后,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业务应用系统”提交核减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地址的备案申请,省局签收后5日内审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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