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事管[2015]49号)要求,为确保扬州市局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成功并取得实效。7月21日-23日,扬州市局联合市经信委成立了专门班子,抽调5名节能工作人员,组成初评验收组,对市公安局、市职业大学、扬州大学3家创建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初评验收。
初评验收通过听取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实地查看创建现场和对照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评价验收标准,逐条进行检查台帐资料的方式进行初评。
从初评验收的情况看,各创建单位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都能按照创建要求和序时进度,围绕评价标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准备各项创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对照三项能源资源消耗指标和2015年度我省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正确计算好各创建单位能源消耗平均值是否在省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对验收评价标准6大项75小项的内容认真细化。同时完善和落实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对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内容,节约用水,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太阳能光伏,雨水或中水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等方面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完善资料,一项项逐条对照。通过对3家创建单位资料的检查和节能改造现场的查看初评,目前我市3家创建单位创建台帐资料已准备就绪,初评验收结果基本达到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标准。下一步我们将协助3家创建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抓好有关具体小项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不失分,得高分,为我市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成功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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