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事管﹝2016﹞14号)要求,按照《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验收标准》,经各创建单位自查,各设区市初步验收,省级现场复核,省民政厅等97个创建单位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布。
各设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总结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示范单位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2016年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名单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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