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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31 11:56 来源:省粮食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0年江苏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通过“江苏粮网”公布。

一、概述

2010年,江苏省粮食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的各项工作。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围绕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任务,加大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全面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江苏省粮食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江苏省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江苏省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江苏省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以及《权力运行内控规范》等,并将局机关52项制度汇编出台《江苏省粮食局机关工作手册》,以制度保证taptap点点手机版网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组织开展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的taptap点点手机版网联系人,围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清理以及taptap点点手机版网运行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专项培训,有效保证全局taptap点点手机版网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拓展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江苏粮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省粮食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向省粮食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可以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状态。2010年6月,局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间,解读夏粮收购有关事宜提问,受社会各界的好评。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实际工作中,对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文件送签时未标注公开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补签;对已标注公开但又没有及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移交的,通知相关单位及时移交;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时,严格办理时限,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单位予以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苏粮网”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9594条,公开行政权力事项36项,各类工作动态298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省粮食局2010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省粮食局不收取任何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意见箱,还在网上开设了公众评议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2010年全局未遇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粮食工作认识和评价,检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在“江苏粮网”开辟了局长信箱、建议意见、在线咨询、政策投诉、在线访谈、信访举报等栏目,最大限度的做到与群众互动,倾听群众意见,同时利用这些栏目对粮食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进一步扩大粮食工作透明度。

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01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加强宣传、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以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关注热点问题,进一步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引导,促进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时效性,切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效能。以便于群众知晓的各种形式、方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及时、规范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受理、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探索从过去单向公开朝双向互动转变,从静态的信息公开向动态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拓展,从办事公开向决策过程公开延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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