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精神,为做好试点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保证改革试点事项按照改革方式稳妥推进,省局制定了改革试点事项的配套文件(附件2-3),现予以印发。
各地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继续加强对所辖试点区的指导,建立完善相关改革配套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改革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协助试点区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有关落实情况按照配套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省局。
联系人: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徐凤武,025-89667013
附件:1.有关县(市、区)及“证照分离”试点地区名单
2.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3.关于加强试点地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粮食局
2018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