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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0255/2020-00183 分        类 法律法规 法规体改(行政审批) 报告
发文日期 2020-12-21
标        题 关于办理《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征求

意见稿)修改建议情况的报告
文        号 苏粮法〔2020〕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办理《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征求

意见稿)修改建议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1 19: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你办发点点手机登点点app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改办粮食〔2020〕886号)已收悉,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会省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如下:

1. 增加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储备资金保障职责,第十一条建议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落实地方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品质结构,并及时、足额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理由:省级人民政府职责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对应,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保障地方储备安全。

2. 放宽政府储备交易方式,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政府储备购销轮换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通过公益性的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

理由:建议保持与中办48号文规定内容的衔接,同时兼顾地方储备现存交易方式。

3. 建议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粮食交易中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政府储备自营交易,不得与交易买方或者卖方存在利益关联关系,”。

理由:对虚假交易、内幕交易等情形例举过细,且不可能穷尽,建议作宽泛规定。

4. 建议增加合规负责人的概念界定及相关权利义务条款。

理由: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合规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但前文欠缺对应条款。

专此报告。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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