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粮监〔2022〕4号)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年夏粮收购联合督查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6月13日—6月24日。
二、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联合督查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收购主体。检查明码标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检验器具或者破坏计量、检验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杂标准是否公开,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
(二)行政管理部门。是否部署开展夏粮收购监管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夏粮收购检查是否扎实有效,是否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问题整改是否及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是否按规定落实政策性粮食巡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联合检查组要严格落实“四不两直”检查要求,不得提前透露被查单位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检查结果,对重大涉粮违法违规案件予以通报。
2.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粮收购联合检查工作,提前备齐相关台账资料,密切配合现场检查,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核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规定安排食宿。
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