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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14-00200 主题分类: 林业,林业
发布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4-09-30
文 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林业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4-09-30 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江苏省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林业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省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  
    (五)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八)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的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省林业局2012 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6个,为行政单位1个:江苏省林业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3个: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事业单位2个: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建设在持续推进中扩大成果
   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省造林103.6万亩,实际净增68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1.9%。推进低效低产林抚育改造,开展丘陵次生林、平原杨树林、绿色通道抚育示范及成效监测,完成森林抚育152万亩。京沪、宁杭高铁生态景观廊道绿化工程全面完成,其中京沪高铁沿线绿化面积12.17万亩。深入推进村庄绿化,新建省级绿化示范村1050个,树种多样性和整体绿量进一步提升。
   (二)生态修复在加快实施中再添业绩
   以自然湿地保护率列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考核指标为抓手,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新增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116.7万亩,恢复湿地5万亩,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4%。督促指导18个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流域内恢复湿地1.1万亩。新建自然保护小区30处,省级湿地公园4处,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新申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5处,目前全省有国家湿地公园7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6处,为国家湿地公园最多的省份。
   (三)资源保护在严格管理中稳定有序
   开展林地数据变化年度更新试点,规范林地占用征收和林木采伐审核审批,严控林地占补平衡,重点公益林面积实现稳中略升,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率达100%。强化鹤类、宝华玉兰、银缕梅、金钱松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全年收容救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1000余只。有序推进陆生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林木种质资源三项资源调查。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麋鹿种群持续增长。严抓林业案件查处,全省查处林政案件1559起,查处率99%;刑事立案29起,破案26起,打击处理55人,打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团伙8个;组织两次专项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四)林业灾害在防控并举中有效处置
   大力推进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强化应急处置,全省共发生森林火警火灾28起,过火面积51.5公顷,受害面积13.7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008‰,控制率为0.49公顷/次,完成省政府责任状防控目标任务。去年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偏重,全省上下协力应对,加强疫情监测,严格检疫监管,积极开展除治,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实现双下降,拔除2个县级疫区、6个乡镇级疫点,美国白蛾快速蔓延态势得到遏制,杨树食叶害虫受灾范围有所压缩,危害程度有效降低。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92%、成灾率1.2%、无公害防治率84.1%。以H7N9禽流感为重点,严抓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落实日报制度和疫情零报告制度,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较好地完成了职责任务。
   (五)林业产业在转型升级中提质增效
   全年林业产值达3456亿元,增长11.5%,占全国的7.7%。兰花、西洋参、试验用猕猴和食蟹猴出口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红豆杉、梅花鹿等特色种养规模不断扩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加快林木种苗工作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林木良种基地面积新增5600亩,新审(认)定林木良种20个,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430万亩,产值超200亿元。为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典型示范效应,首批认定106家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组织一批企业参加第七届国际地板博览会、山东菏泽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第六届义乌森博会;与加拿大艾伯塔省环境与可持续资源发展部联合举办林产工业合作推进活动,初步达成一批投资合作意向。
   (六)生态文化在宣传创建中氛围渐浓
   积极组织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市县(市、区)创建,森林文化得到广泛传播。继无锡、扬州、徐州市之后,南京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镇江市创森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全省新建10个全国绿化模范市、县(市、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出版《江苏古树名木》画册和名录。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取得进展,青岛世园会“江苏园”建设高标准完成,成为中华园园区示范园;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获国家林业局认定,省级森林公园新增4个。绿色江苏建设的行动和成效先后在央视、人民日报、绿色时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等各类媒体上得到广泛宣传,涌现出一批绿化好新闻。
   (七)能力建设在支撑保障中得到强化
   湿地保护和有害生物防控地方立法取得进展。绿色江苏建设专项资金进一步增加,林业各类补贴补助以及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加快林业科技创新,各类林业科技项目立项85个,通过一批省级林业地方标准。利用财政资金扶持了一批木检站、省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森林公安派出所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林业重点市县和重点国有林场分别配发了一批火案勘查车和护林巡防摩托车。6个省辖市森警大队加挂森林公安派出所牌子,评定二级森林公安派出所3个、三级森林公安派出所25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基本建成1332套,新开工511套,林场道路纳入省农村道路改造计划,实施国有林场扶贫项目21个。完成3个省辖市161名乡镇林业站长能力培训和测试。较好完成帮扶援外任务,落实六大片区林业帮扶、扶贫、援藏等项目经费3000多万元。和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了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绿色江苏建设专题研究班。面向基层编印了林木良种手册、森林病虫害防治手册、沿海造林技术手册等林业实用知识读本。




 

  第三部分  江苏省林业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江苏省林业局2013年度收入决算7708.10万元,比上年减少1455.29万元,较上年减少15.88%。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514.0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147.09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25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384.87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是国家林业局下拨的2013年度中央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4.其他收入151.65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预算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8.6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411.8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按照规定预留的项目尾款、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等。
    (二)部门支出情况
    江苏省林业局2013年度支出决算8336.88万元,比上年减少1359.82万元,较上年减少14.0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等。
    2.节能环保(类)支出20万元,为京沪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以奖代补资金。
  3.农林水事务(类)支出7687.6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发展专项支出、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支出。
  4.交通运输(类)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林区道路改造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12.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住房提租补贴以及单位缴纳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类)支出136.6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安排的其他经费支出。
  7.结余分配2.29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2819.9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一些建设期较长尚未实施完毕的林业项目结余结转和需要待竣工验收后才能拨付的项目余款;也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苏省林业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36.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934.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3.20%;项目支出6402.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80%。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苏省林业局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91万元,占2.01%;节能环保(类)支出20万元,占0.24%;农林水事务(类)支出7687.65万元,占92.21%;交通运输(类)支出112万元,占1.34%;住房保障(类)支出212.72万元,占2.55%,其他支出(类)136.60万元,占1.64%。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江苏省林业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7.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0.49万元,占14.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7.23万元,占70.94 %;公务接待费支出29.83万元,占14.3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八、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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