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5-00239 | 主题分类: | 林业,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5-02-26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江苏省林业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推进全省林业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省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
(五)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八)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的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省林业局共有八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林业改革办公室)、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林业产业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
省林业局所属单位五个,分别为: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江苏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
三、2015年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完成成片造林40万亩、开展森林抚育150万亩、新建绿化示范村1000个;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0%,新建2-3处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2个;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5%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是稳步提升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沿海、沿江、沿湖、沿河和沿路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大力开展珍贵(乡土)树种用材林、优良笋(材)用竹林、木本油料等名特优新经济林培育等,推动全省造林绿化取得新成效。强化森林抚育,推进因“林”制宜落实相关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绿美乡村和城市森林建设,增加村庄和城镇整体绿量,提升绿化档次。2015年完成成片造林40万亩、开展森林抚育150万亩、新建绿化示范村1000个。
二是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继续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资源,扩大受保护自然湿地面积,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0%,确保完成“十二五”湿地保护目标。新建2-3处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2个,新建湿地保护小区30个。继续实施好太湖流域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加快对长江沿江流域、淮河流域、滨海地区退化湿地开展恢复治理,2015年全省恢复湿地5万亩。推进湿地保护法规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省湿地保护条例调研和相关立法工作,并做好配套规章制度制定,推进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三是全面加强林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国家和省不动产登记统一部署,配合省国土厅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指导各地切实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强化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新增省级生态公益林28.95万亩,完成省政府赋予的任务。严控林地征收占用800公顷和林木采伐更新155.3万立方米两项年度限额,组织做好“十三五”全省采伐限额编制。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预警、应急指挥和扑救处置等综合防控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全面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确保成灾面积和损失双下降。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的保护,开展濒危物种拯救,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四是大力促进林业产业提档升级。依托国家和省级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强全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推动林业产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林产品质量。继续促进杨树等林板纸一体化、林木种苗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壮大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竹培育利用、经济林果综合利用等特色林业产业,加快森林湿地生态旅游业发展。推动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争取建立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大户。新建2家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指导2-3家森林公园完成总体规划编制。
(三)主要措施
一是通过转型发展实现量质并进。在进一步挖掘林业重点工程带动森林资源总量快速增长潜力的同时,以优惠政策、专项规划、实用技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植树造林,特别是参与困难立地、四旁隙地、村庄宅边造林绿化,切实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增加绿量。努力推进盐土、石山等困难立地绿化和道路两侧重污染地、水土流失区、工业污染区等区域林业生态治理。积极拓展义务植树尽责渠道,广泛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二是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林业发展活力。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林业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做好林业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开和动态管理,对行政审批改革后行政权力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调研。加强林改政策研究和培训,推动全省林下经济发展;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深化林业改革打好基础。探索国有林场体制与经营机制改革模式,切实保护国有林业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推进林业立法,完善林业生态保护制度。
三是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全省林业科技创新步伐,大力实施林业“三新”工程,积极引导开展乡土树种培育、绿化造林治理污染、湿地净化水质、重大林业病虫害综合防控等方面研究,着力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杨树产品加工技术升级、林业新兴领域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在困难立地造林等方面突破一批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动林业发展向注重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型。充分发挥省林学会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产实际的科普活动。
四是通过严格监督考核保障工作落实。将全省林业工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及时进行层层分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各地和各处室单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我省林业实际,创新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考核办法,对各地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进行年度监测考核,继续做好森林防火责任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考核工作。
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体安排4204.64万元。具体构成一是基本支出2059.94万元,二是项目支出2078.90万元,三是单位预留机动经费65.80万元。财政拨款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支出安排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30万元,二是农林水支出3667.15万元,三是住房保障支出300.29万元。
在项目资金安排上,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年来有关林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省财政厅对2015年预算编制的政策要点和有关要求,结合《江苏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对专项进行清理、归并和整合,清理取消“小、散、低效”及到期专项资金,整合规范目标、用途相同相近的专项资金,增符合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的专项资金,形成建议方案。
2015年预算申报建议方案体现了“依据规划”和“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的原则。一是 “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631工程”)项目已列入预算的均予以保留;二是尚未列入预算但近年国家和省明文规定,要求支持的项目,本次作为新增项目予以申报;三是已列入预算安排,但建设任务明显加重的项目增加其资金申请规模;四是对未列入规划,国家和省又无明确要求支持的项目不予立项。
2015年我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