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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期]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培训班在宁举办
发布日期:2015-05-07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国有林场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5年4月23日,省林业局在南京举办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培训班,夏春胜局长出席培训班并讲话,王德平副局长主持培训。
  夏春胜指出,国有林场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不仅是保障生态安全、提升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林场职工民生、共享发展成果的迫切需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6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改革信心,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勇于实践,确保按照时限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夏春胜要求,按照中央明确的“围绕一个导向、守住两条底线、建立三大体制”总体要求,突出抓好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超过一定比重或因生态区位重要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则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任务,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可继续定位事业单位但要剥离经营性业务,或改制转企实行市场化经营。已转企的,保持性质不变或结合国企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特殊情况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二是妥善安置国有林场职工。全面建立以企业劳动合同制和事业单位聘用制为基础的新型国有林场劳动用工制度,充分解放激活“人”这个最积极的生产要素。职工安置以“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为原则,采取竞争上岗、离岗退养、内部转岗等多方式妥善安置。三是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企分开。林业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减少对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因地制宜理顺少数仍然代管乡镇村的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剥离少数国有林场存在的办学校、办医疗机构等社会职能。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暂时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创新国有林场体制机制。对国有林场进行优化整合重组,并合理优化林场管理层级,建立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林场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经营,激发林场发展活力;实行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和保护管理考核,实行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夏春胜强调,要抓住以下关键环节。一是摸清林场底数。让资源底数落得到四至地界、拿得出准确数字,职工的编制情况、年龄结构、技术职称、工资收入、社会保障要清清楚楚。各省辖市要做好督促,确保5月31日前将全套调查表汇总后提交给省林业局场改办。二是抓好方案编制。省里将于9月底前制定完成改革指导意见,并上报国家审批。年底前,各有关市、县(市、区)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省里审定。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科学选择本地改革模式,认真做好方案设计,为政府出台有含金量的实施方案当好参谋助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要保持政策的统一性、连续性和均衡性,绝不能随意突破政策,避免因政策不平衡引发矛盾。需要取得授权的必须先取得授权,需要报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林业部门要尽快成立领导班子,与发改委一起做好改革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并争取有关部门在编制管理、资金安排、职工社保、基础设施、债务化解等方面的支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适当补助、自求平衡”的原则,用足、用活、用好中央和省里各项优惠政策,通过资本运作、处置闲置资产、整合资源、引进社会投资等多种渠道,把改革资金筹措到位;逐级加强督导,建立信息沟通和报告制度,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平稳顺利推进改革。
  省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各省辖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及国有林场工作职能处(站)长、国有林场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及全省77个国有林场场长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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