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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发布日期:2016-05-04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确保我省森林资源、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稳定发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近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2016—2020年)》,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完成“十三五”森林防火目标任务。
  《责任状》明确了责任目标: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及人员群死群伤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控制率在1.2公顷/次以下;确保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70%以上;火灾报告率达到100%。提出了六项要求:一要全面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和管护责任,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二要编制各地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并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信息通讯、预警监测、林火阻隔、防火道路、以水灭火、火源管理等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力度。三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辖区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办事机构健全,成员单位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四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林区火源管理,科学制定综合防控方案,配备适应本辖区森林资源管护需要的专职护林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做好巡查看守,严格控制野外火源。五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林区层层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并根据《江苏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人员、经费、训练、装备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六要依法治火,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火情发生后,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省委、省政府领导一直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全省各地紧紧围绕江苏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大防火设施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防火扑救能力建设,狠抓预防措施落实,全面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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