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增强全省种苗系统依法治种、依法履职能力, 5月23—27日,省林业局分别在常州和扬州举办贯彻落实《种子法》培训班,王德平副局长出席并讲话。
王德平指出,《种子法》是林木种苗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开展种苗各项工作的遵循和依据,此次修订的《种子法》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呼声,顺应了新时期林木种苗发展形势,较好地解决了旧《种子法》中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部分,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开创林木种苗工作新局面具有深远意义。
王德平强调,新修订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赋予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为履行好这份使命和责任,必须着力实现六项工作到位。一是学习到位。此次《种子法》修改的内容多、范围广,要逐字逐句认真学习研究,切实领会其精神实质。二是宣传到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种子法》新规定、新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送法下乡到户,共创学法、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三是培训到位。市、县林业部门要对本级发证企业、辖区内种子经营户和种植大户等开展宣传培训,普及种子法律知识。四是委托到位。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开展林木种苗执法相关工作。没有取得执法委托的单位要抓紧取得委托,切实履行《种子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五是执法到位。以落实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审定、质量检验等项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行政许可、专项检查、办案、奖惩等各项制度,加大对种苗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六是人员到位。目前,无锡市成立了种苗站,其他市县种苗管理职能都在林业站,一些市、县没有专人负责种苗管理,要借新修订《种子法》明确委托执法的东风,调剂人员,确保专人负责林木种苗工作。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执法处周景莉处长、北京林业大学李媛辉教授等围绕新修订《种子法》的主要变化、《种子法》中的法律责任和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作了讲解。
为检验学习效果,培训课程结束后举办了《种子法》知识竞赛,泰州和扬州代表队分获两个培训片区一等奖。
各省辖市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工作站负责人以及具体从事林木种苗工作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