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江苏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苏林场改〔2016〕2号文件,首家批复同意《丹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批复要求,在改革中要做到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确保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丹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切实推进改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黄春年代市长为组长的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和审议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全市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国有林场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科学定性核编。明确丹阳市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为丹阳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丹阳市农委指导。本次改革将调整其差额拨款为全额拨款,保持现有事业编制数11个不减少。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管护森林资源,确保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效益。
四是健全监管机制。目前,丹阳市国有林场面积3300亩,下一步将对国有林场界址范围重新勘定,向社会公示,并重新核发不动产权利证书,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机制,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五是确保改革稳定。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心、部门支持、职工满意的国有林场改革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林场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丹阳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首家获准批复实施,标志着我省各市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正式进入全面启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