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31日,全省湿地保护工作会议在常熟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回顾总结十八大以来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省林业局卢兆庆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卢兆庆肯定了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全省新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湿地公园15处、省级湿地公园21处、湿地保护小区273处,新增自然湿地保护面积597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大幅增长,由25.9%提高到46.2%。二是湿地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全省在重要湿地区域实施退化湿地修复工程110余项,修复湿地65万亩。太湖流域实施湿地修复工程51项,修复湿地约7万亩,为太湖水环境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清除非法圈圩或退渔还湖约30万亩,湖泊生态功能大幅提升。三是湿地保护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五年来,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四是湿地保护支撑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全省湿地保护机构队伍得到加强,调查监测能力得到提高。五是社会公众湿地保护意识逐步提升。全省依托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立湿地环境教育基地、科普中心14个。
卢兆庆强调,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严峻。各地要认清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湿地保护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湿地全面保护,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实现“两聚一高”奋斗目标、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重要生态保障。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全省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146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全省修复湿地20万亩,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
卢兆庆要求,要树立全面保护湿地资源理念,依法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保证全省湿地资源总量不减;要推进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质”、“量”并举,既要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面积,更要着力提升湿地保护质量;要对太湖流域湿地区、长江沿江湿地区、滨海湿地区、淮河流域湿地区等退化湿地实施修复工程,通过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利用植被恢复、地形整理、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等生态技术措施,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要严格控制对湿地及其资源的使用,加强生态红线湿地管理,规范湿地占用、征收行为,逐步建立并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要认真组织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尽快颁布湿地名录;要始终坚持保护优先,把保护修复湿地放在建设管理工作首位,加强湿地公园机构和制度建设,保证有机构、有队伍、有规章制度可循;要加快推进湿地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建立全省重要湿地监测网络。卢兆庆还强调,保障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湿地保护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育,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成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
卢兆庆最后强调,在冬春野生动物迁徙关键季节,各地要认真抓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会上表彰了近年来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南京、苏州、无锡、常熟、兴化、徐州市泉山区等六家单位作了会议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还参观了常熟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现场。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湿地处(站)长,相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管负责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和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等1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