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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市区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2-16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2月9日,连云港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7〕10号),就推动市区国有林场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连云港市市区现有国有林场6个,林地面积12.05万亩,均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这些国有林场地处生态红线核心范围,是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连云港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前期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万闻华为组长、副市长吴海云任常务副组长,发改、编办、林业、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连云港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吴海云副市长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改革推进事宜。
  该《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理新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将国有林场明确定性为从事生态管护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彻底解决了国有林场发展的定位问题。同时,《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加大国有林场政策扶持力度,为林场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打下坚实基础。下一步,该市林业部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细化配套政策,强化督导检查,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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