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发〔2017〕133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8号),决定对2008年以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重点面向基层,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管理处室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市(地)或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集体。
(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重点面向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线人员,省级及以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县乡级人民政府的干部职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分配给我省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表彰名额2 个,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表彰名额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过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面影响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大、效果好、影响广。出台改革创新的新政策、新办法、新措施,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典型性、示范性。
2.“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林权证发证面积占辖区内集体林地总面积的比例较高。
3.重视集体林业改革发展。出台或推动出台了涉林财税政策、金融服务、“放管服”改革等举措,逐步建立了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4.林权纠纷发生率较低,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得当,群众满意度较高。
5.林权管理规范有序,流转顺畅,社会资本引入工作扎实有效。
6.加强和改进了林业管理。辖区内已建立了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或林权管理服务单位,建立了林权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落实、重要任务完成、难点问题突破上勇于担当、敢为人先,有新思路新举措,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在林业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
2.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林业系统享有较高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勤政廉洁,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在制度创新、工作落实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所管理或指导的本行政区域或单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突出且起重要作用的。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联合提出推荐对象,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省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四)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初审反馈意见,对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经领导小组同意,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改革一线
推荐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和改革一线,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尤其是长期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干部不参与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审查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好、工作实绩多和贡献大为衡量标准,推荐对象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推荐材料真实,做到优中选优,避免带“病”表彰。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其他人员须征求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
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须在2017年5月12日前报送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 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5)及公示材料。(有关表格可在江苏省林业局网站http://www.jsforestry.gov.cn下载)。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综合表现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各一式6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及姓名。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对于逾期不报、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
七、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联合组成江苏省评选推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人事处。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保证质量,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部门: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林业改革办公室)
联 系 人:樊向民
联系电话:025-86275258(兼传真)
电子邮箱:1427736949@qq.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
邮政编码:210036
附件:1. 江苏省评选推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 推荐对象汇总表
6.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7.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候选人公示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江苏省评选推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春胜 省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梅仕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卢兆庆 省林业局副局长
黄鹤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王德平 省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王国洪 省林业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人事处处长
王 锐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徐宏强 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业改革办公室主任)
吴小巧 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国洪(兼)
王 锐(兼)
徐宏强(兼)
副主任:朱 梅 省林业局人事处副处长
汪 萍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黄厚琦 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林业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跃峰 省林业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樊向民 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林业改革办公室)主任科员
附件2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 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 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六、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七、 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
八、 综合表现应简练、准确,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九、 先进事迹要求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重点叙述具体事迹,不超过1500字;
十、 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请勿改变原表版式,电子版同时报送lgs9375@126.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单位名称-审批表”。
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集体所属单位
集体负责人姓名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集体负责人单位职务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综合表现
主要事迹
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审批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 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 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 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 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 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或其他;
七、 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
八、 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
九、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十、 简历从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 综合表现应简练、准确,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十二、 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重点叙述具体事迹或突出成绩,不超过1500字;
十三、 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请勿改变原表版式,电子版同时报送lgs9375@126.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蓝底彩色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籍贯 户籍地
政治面貌 身份标识
学历 学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主要兼任职务 行政级别
专业技术
职务 技术等级
职称 职称等级
参加工作
日期 从业状态
工作单位
性质 工作单位行业系统
工作单位
隶属关系 工作单位
行政区划
工作单位
地址 工作单位
邮编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个人联系电话
个
人
简
历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综合表现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意见
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出席会议 人,其中
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
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审批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粘贴处
附件4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
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 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部门意 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部门意 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注: 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1-3项;其他推荐对象只填写第3项。
2.此表一式5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5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先进集体名称 集体性质 集体级别 集体人数 集体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2
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职务 行政级别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备注
1
2
3
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6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公示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需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附件7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候选人公示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需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印章,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
校对:樊向民 (共印50份)
附件:苏人社发[2017]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