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宿迁建设,宿迁市以规划为引领,以考核为抓手,通过建立全面科学的规划体系,推进生态经济示范镇建设。
(一)编制完成《宿迁市生态经济示范镇建设导则》,突出“生态优先、富民增收、集约集聚、富民增收”四项基本原则,引领生态经济示范镇建设。
(二)注重规划会审,重点从“人口流动、土地整理、产业效益、资金平衡”四个方面,对照“六标五牌”对生态经济示范镇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把关。
(三)制定《宿迁市生态经济示范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宿迁市2017年生态经济示范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通过建立目标管理机制、沟通协调机制、政策保障机制和督查考评机制四项机制有力推进生态经济示范镇建设。
截止目前,宿迁市泗阳县卢集镇、宿城区耿车镇、泗洪县四河乡、市湖滨新区黄墩镇等4个乡镇已履行报批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