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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林业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国有林场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18 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9月12日,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林种〔2017〕10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工作。通知要求各地: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国有林场改革中档案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将国有林场改革中档案工作纳入改革整体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验收,确保文件材料特别是改革文件材料真实、齐全、完整、准确,同时要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置好国有林场全部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制要求,落实国有林场改革中档案工作主体责任,督促本地区各单位切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中档案工作。
  三要明确范围,确保林场改革材料归档。要结合实际,明确国有林场改革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并全面收集、及时归档。
  四要有序流转,确保全部档案安全。要以维护单位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原则,各单位在改革前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散,其归属和流向要按通知规定执行。
  五要创新机制,做好档案信息服务。要依法加强管理,为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档案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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