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提出全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和分级保护制度。为加强我省湿地保护,规范湿地名录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各级湿地认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则、程序。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湿地名录管理办法,2017年10月,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省级湿地名录认定工作的主要内容、认定范围、认定程序、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进行明确。2018年1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提出全省首批共92处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录,要求各市、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录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按照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全省各市、县(市、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南京市已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完成湿地边界与规划用地边界校核,预计本月底完成外业调查。徐州市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启动外业调查。苏州市召开专题部署会,与市国土局对接,完成斑块图坐标系误差消除,所辖各市(区)正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接,资料整理和外业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南通市已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内业图斑校对,外业调查工作已完成20%。连云港市灌南县已完成信息确认工作。淮安市申请市级专项资金,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责任状,要求做好湿地名录认定工作。扬州市召开名录认定工作推进会,开展技术培训,基本完成资料准备工作,江都区基本完成边界范围认定。镇江市已委托技术支撑单位,正在进行内业图斑校对工作。泰州市召开湿地工作推进会,各有关县(市、区)对照省林业局下发矢量数据启动外业调查。但部分设区市工作推进较为缓慢,重视不够,技术支撑单位落实、任务分解等基础工作尚未开展。
高质量完成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全省林业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首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