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19-00340 | 主题分类: | 林业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9-02-01 |
| 文 号: | 苏林策〔2019〕2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22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以及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相对人提供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通告。
江苏省林业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