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57号),省林业局“三定”全面落实到位,现启用“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等8个印章,原有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pdf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