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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全省省级湿地名录认定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日期:2020-01-22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全面完成,全省63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正式公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98.29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4.8%,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主要分布在长江、太湖、洪泽湖、滆湖、长荡湖、骆马湖、石臼湖、滨海滩涂湿地等水源涵养重要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湿地类型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区域。

湿地名录认定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湿地保护手段、强化湿地利用监管的基础。《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后,我省积极推动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自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对湿地名录的内容、认定标准和程序、名录的调整、公布与备案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在湿地名录认定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以来,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省湿地保护工作会议,举办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培训班,经专家评估后,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名录文本与图册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完成公示。2020年1月,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正式向全社会发布。

省级湿地名录认定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湿地保护管理总方针,创新机制,着手建立全省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监管,创新名录内湿地监测、监督手段;细化政策,明确名录内湿地征占用流程和具体要求。把我省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区域切实保护好,在湿地保护领域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有关规定,在省级湿地名录划定完成后,各市需要在2年内完成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工作,届时全省湿地分级保护体系将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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