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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江苏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1-27 14:13 浏览次数: 字体:[ ]

1月26日,江苏省林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即日起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加大监测力度,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江苏省林业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要求,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自通知之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国内彻底解除之前,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要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积极主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卫健、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检查。督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做好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病防范等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特别是对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要对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严密的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加强对市场、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和餐馆饭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等活动的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查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做好查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后续处理,落实野生动物园、动物园、马戏团等野生动物观赏展示展演单位防范疫病等安全责任,对存在隐患的须立即整改,消除疫病传播风险。加大监测力度,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安排好春节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和应急报告制度。在组织开展野外巡护看守和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按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要求,密切关注野生动物健康状况,对野外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出现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疫病的,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制度,要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兽医主管部门准确上报信息,并配合做好病发场所隔离封控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大力支持疫病防控研究。要高度关心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保障,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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