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遵循了《种子法》的立法精神,契合了中央发展林木种业的部署,顺应了林木种业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江苏林木种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条例》的出台,为全面依法治种、维护用种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对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前,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江苏省种子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广泛组织林业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切实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制定《条例》宣传培训计划,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种子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深化简政放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不“缺位”。切实加强林木种苗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林木种苗管理体制。落实林木种子许可、标签、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签和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促进林木种苗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全社会对林木种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重点围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林木育种科研成果转化、林木良种补贴与推广、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信息调度等领域,将林木种业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林木种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