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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0-00326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单位: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29
文 号: 苏林发〔2020〕4号 主 题 词:
摘要: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09:43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各处室(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修订后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4月27日


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省林业局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全面提升局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点点手机登点点app工作规则》和省林业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省林业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taptap点点手机版网,加强行政监督,坚持廉洁从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科学高效和基层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推进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各处室(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省林业局干部职工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勤于实践、大胆创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二章  职   责

五、省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六、局分管领导对局长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林业局进行外事活动。

七、局长出国或较长时间外出期间,由其指定的局分管领导主持工作。

八、各处室(单位)承担其职能范围内工作。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局分管领导负责,主持本处室(单位)全面工作;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工作。处室(单位)落实重点工作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由处室(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并报局分管领导决定;重大事项报局长决定。

九、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对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负责。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省林业局及各处室(单位)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

十一、重大事项由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各处室(单位)提请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涉及相关处室(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级林业部门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二、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群众代表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十三、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工作部署,妥善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全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认真落实,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

十四、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五、省林业局及各处室(单位)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治林能力和水平。

十六、林业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或废止,由业务处室(单位)负责起草,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及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机构的沟通协调。

十七、省林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方针政策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处室(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审核后,再进行公文登记核稿审签,并由局办公室报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其中,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须事先请示省政府。

十八、局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要求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局行政审批与科技产业处负责牵头管理局政务服务工作,各行政权力职能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实行行政权力全流程全环节上网运行。

十九、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执法主体。承担林业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要按照执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资源互通互享。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推进taptap点点手机版网

二十、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taptap点点手机版网的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化taptap点点手机版网,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和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广电子政务,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一、省林业局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林业发展重要事项及印发的各类公文和林业统计信息,除依法不需要主动公开或需要保密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省林业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牵头处室(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落实政策文件起草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制度。

二十三、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权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依法依规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十四、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应当通过江苏林业网、江苏林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公开。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五、自觉接受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由局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具体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主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沟通,认真接受询问质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建议提案,按要求公开办理结果。

二十六、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和驻厅纪检组监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和认真整改,并按要求作出报告。

二十七、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制度,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修改、废止或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征询并认真听取下级林业部门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和“局长信箱”邮件,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回访,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十九、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群众反映和网民热议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调查核实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对确有问题的,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章  坚持廉洁从政

三十、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一、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发生。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十二、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严禁公费出国(境)旅游。严格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三、实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办公会议制度。党组会议按照《局党组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分管领导出席,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林草局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作出的有关重要决定;

(三)讨论修改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和代省政府起草的规章草案以及局颁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修改上报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或者局下发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部署林业重点工作;

(六)听取处室(单位)参加国家和省会议有关情况汇报,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七)讨论其他需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五、局办公会议由局领导召集和主持,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贯彻落实局主要领导布置的专项任务;

(三)研究部署分管的重点工作;

(四)研究部署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共同完成的事项;

(五)研究部署其他需要协调的工作。

三十六、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领导或处室(单位)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局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局领导直接提出或审定。

三十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组织落实,并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局办公会议由召集会议的局领导指定有关处室(单位)组织落实、负责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报召集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议,以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三十八、局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局务会议,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局务会议,须向办公室说明,经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安排其他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十九、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需在每年12月底前填报下年度会议计划建议(包含会议名称、任务、时间、地点、会期、规模、所需经费及来源),经办公室、规资处审核后,报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四十、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材料,由业务处室(单位)提供素材,办公室综合;以局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材料,由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以局名义印发的会议材料,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局相关领导审定。局领导出席会议的讲话,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以简报或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四十一、参加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的会议,其材料按会议主题内容,专业性的由业务处室(单位)负责起草;综合性的由有关业务处室提供素材,办公室负责综合。

四十二、省林业局及各处室(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能合并召开的要合并召开,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注重实效。省林业局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省性的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节约便捷形式召开。

四十三、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应尽量减少参加基层单位或系统外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涉及到邀请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会议通知和活动邀请,不管来源渠道,统一交由办公室扎口运转,报局主要领导阅示。

第九章  公文办理

四十四、各处室(单位)送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江苏省林业局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规定,否则一律退回报文单位。除局领导交办和必须直报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五、报送省林业局的公文和其他资料,由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阅。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局领导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相关局领导应有明确的批办意见,圈阅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四十六、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主办处室(单位)对公文的政策、业务和文字质量要严格把关,提前5个工作日送办公室核稿,报局领导签发;凡上行文、下发的综合性公文和重要的公文,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签发。以省林业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一般事项由局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四十七、省林业局除局办公室外,其他行政处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十八、公文内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实行会签制度。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处室(单位)要主动协商有关处室(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列出理由、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报局领导协调解决。

四十九、收文由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单位)收到主送或抄送省林业局的公文,应及时送办公室按程序运转。

五十、严格遵循发文运转流程,公文不得越级运转或直接报局领导签发。经过签发的公文,原则上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应报签发人同意。

五十一、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公文有计划、分批次合并印发。要发短文、发管用的文。

五十二、承办处室(单位)接到局领导批办的公文后,应当抓紧办理。紧急事项要立即办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公室负责公文、领导批示的跟踪催办。

五十三、省林业局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由局领导审签后,送其他部门会签;其他部门与省林业局的会签发文,根据工作内容由相关处室(单位)审核,报局领导审签。联合发文时如有不同意见,由承办处室(单位)对外协商办理,并向局领导报告。

五十四、各处室(单位)向上报送或对外公开的非正式行文材料,一般性材料由局分管领导审签,重要材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签。

五十五、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谁主办、谁收集整理”原则,文件材料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归档,各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机要文件和涉密材料由机要员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十六、凡是由局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机构印章,除特殊规定外,应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用印。凡盖公章的材料,均要进行用章登记。

五十七、以局名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列入年初表彰计划,经党组会议审定后按程序行文。

第十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八、省林业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林草局的决策部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五十九、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林业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林业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局党组同意。

六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条件;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结合实际谋划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工作实效,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六十一、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下基层调研要贯彻从简原则,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厉行节约。

六十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六十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分管领导离宁外出或休假,应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休假,应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其他负责人外出或休假,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一章  附  则

六十四、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十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3月8日印发的《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修订稿)》(苏林发〔20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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