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至2025年,全省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建立,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林草种质资源库保持在50个以上,林草良种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数量达500个以上,保存林草种质资源5万份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力争达到85%;强化“产区为重点、龙头为带动、平台为支撑”的林草种苗生产供应载体布局,培育种苗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年收入超千万元的种苗企业30家以上;种苗信息发布、市场监管和交易体系规范化、数智化、便民化程度显著提高,种苗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成效明显,单位面积种苗产值和效益稳步提升。
林草种苗是现代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林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根本,也是我省乡村振兴八大千亿元级优势特色产业之一。近年来,我省林草种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苗木种植面积307.5万亩,年产值506.5亿元,育苗面积和产值等均位居全国前列,在推进全省生态文明、美丽江苏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要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种子生产基地化、苗木供应市场化、种苗使用优质化、种苗管理法治化为目标,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抓好强基础、搭平台、重服务、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遵循规划布局,引导种苗发展;坚持多措并举,保障种苗供给;加大种质保护,有效利用资源;围绕重大需求,强化良种选育;加大扶持力度,培育龙头企业;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提质增效;强化项目管理,提升用苗质量;严格引种管理,维护生态安全;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等九大重点任务,推进种苗生产和管理现代化,开创我省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意见》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林草种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综合管理和依法治种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对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开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市场主体培育、良种推广应用等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完善金融支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种苗事业,形成投入多元、利益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深化种苗行政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我省科研院校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草种苗职业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