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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4-00063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4-05-09
文 号: 苏林提复〔2024〕10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3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10 14: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苏海事局:

经研究,现就肖洋委员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与深水航道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保护区基本情况

镇江市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于2002年成立,2003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57.3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33.1平方公里、陆域面积24.2平方公里,是江苏省最早建立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也是镇江市面积最大、管控要求最严格、最具生态保护价值的自然保护地。保护区有效保护了长江江豚重要的栖息环境,在长江江豚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取得了历史性的止跌回升,但整个长江流域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状况仍未改变。

二、保护区保护成效

保护区高度重视保护管理工作,在严格保护区日常巡护的基础上,配套完善巡护艇、无人机、GPS巡护终端等设施设备,构筑保护区水陆空立体监测网。与南京、马鞍山出台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牵头发起成立全国首个地方性江豚保护联盟——镇江市长江江豚保护联盟。积极开展以镇江长江珍稀水生动物展览馆、江豚保护区自然学校、全国大学生江豚保护夏令营、镇江长江江豚保护主题月、科普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载体的科普宣教活动。最新科考结果显示,长江镇江段常年生活着35头左右的江豚,主要分布在保护区内,保护区内还有野生动植物800余种,东方白鹳、青头潜鸭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30余种。

三、保护区调整情况

2014年,为适应长江深水航道建设需要,加强长江江苏段江豚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政府印发《关于新建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和优化调整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苏政复〔2014〕98号)。批复明确“在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涉及的部分核心区、缓冲区临时调整为实验区,施工结束后仍恢复为原功能区”。因此,目前和畅洲北侧水域已恢复为核心区进行管理。

2020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启动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我省遵循工作规则对全省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2023年4月由省政府行文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江苏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我省对保护区进行整合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将永久基本农田和部分陆域调出保护区,根据科考结果将江豚密集活动分布区域科学划入保护区。该方案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待国务院批复。

四、保护区通航情况

我国先后在长江中下游干流及两湖流域江豚分布较为密集的水域建立了8个自然保护区,包括湖北天鹅洲、湖南东洞庭湖、湖北新螺、江西鄱阳湖、安徽安庆、安徽铜陵、江苏南京、江苏镇江。除镇江保护区外,其余保护区在设立前航道航运就已存在。近年来,镇江保护区通航问题受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长江办和生态环境部的高度关注。镇江保护区和畅洲北侧水域地理位置独特,长江江豚分布相对密集,是全长江干流唯一未通航的豚类自然保护区水域,是长江下游江段长江江豚难得的“避难所”,对于维持长江下游长江江豚栖息地的完整性具有重要的生态学意义。2023年2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在镇江市召开江苏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畅洲北侧深水航道通航事宜,会议深入讨论了北侧水域通航与否对长江江豚保护等可能带来的影响。建议要统筹考虑长江保护与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理好北侧水域通航与长江江豚保护的关系,要综合考量保护和发展的需要,开展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江豚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维持镇江保护区和畅洲南侧和焦北滩北侧水域现有航道和航行条件。二是继续指导保护区管理机构和相关科研院所开展航运等人类活动对江豚及其栖息地影响研究。三是待《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出台,对航道建设和通航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后,再进一步研究和畅洲北侧水域通航对江豚保护区影响问题。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5月9日



联 系 人:戴怀宝

联系电话:025-8627530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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