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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4-00081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发布日期: 2024-05-09
文 号: 苏林提复〔2024〕16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10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生态环境厅:

经研究,现对陈求稳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新阶段太湖治理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太湖湿地保护修复情况

太湖是我省面积最大、生态功能最重要的湖泊湿地之一,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治理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履行部门责任,推进太湖治理湿地保护管理取得了实效。一是严格湿地利用监管。认真落实《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从严监管各种湿地资源利用,坚决遏制各种违规占用湿地行为。二是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各地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各种有效保护形式,加强对流域内重要湿地的针对性保护,持续提升受保护湿地面积,流域内已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7处、湿地保护小区191处,其中,太湖整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太湖湖区范围内已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4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0处湿地保护小区,保护太湖湿地面积20.8万公顷,太湖湿地保护率达87.8%。三是稳步推进湿地修复。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指导太湖流域市、县围绕太湖湖滨带、太湖通湖河渠及其支流、流域重要湖泊等区域加强湿地生态修复。苏州市加强太湖沿线水生植被管理维护,定期开展太湖沿线芦苇收割等工作;常州市实施了长荡湖湖滨、武进永安河生态综合整治等工程;宜兴市在高塍镇、丁蜀镇、周铁镇、新庄街道范围内开展河道、坑塘水面等湿地修复管护。2023年,流域修复湿地6800多亩,为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太湖水环境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太湖水危机以来,我省将太湖湖滨湿地恢复与保护作为太湖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太湖东部沿岸、北部贡湖部分沿岸和竺山湖部分沿岸主要通过人工建设设施消浪、基底修复和种植芦苇等,基本建成以芦苇为主的连片湖滨湿地植被带,但太湖西岸等立地条件较复杂区域,湿地植被带分布不连续,甚至缺失。同时,太湖湖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面临一些问题,如湖滨带建设存在法规限制,审批难度大;太湖西岸湿地湖滨带恢复技术要求高、建设成本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太湖治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大力推进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太湖保护体系。加大对太湖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湿地监督监管,加强针对性保护,持续完善流域保护体系;强化湖滨湿地植被带保护,加强太湖水生植被的维护管理,持续发挥拦截与消纳作用。二是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在确保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与科学修复相结合,结合水利清淤淤泥构建的湖滨带基底,推进湖滨植被带建设,重建湖滨良性生态系统,发挥湿地生态功能。三是提升湿地保护修复能力。落实《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流域各地湿地地方条例修订及配套制度建设。落实《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指导流域构建省、市、县三级湿地保护规划体系,共同推进流域湿地保护修复重要任务、重大工程实施。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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