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4-0007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 文 号: | 苏林提复〔2024〕25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经研究,现对杨春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骆马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资金支持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骆马湖是我省第四大湖泊,是淮河流域湿地区重要的湖泊湿地。近年来,我局积极开展骆马湖及周边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将骆马湖整体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区域已建骆马湖省级湿地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徐州邳州新沂河、徐州邳州老沂河等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逐步提升;徐州市、宿迁市针对骆马湖等重要湿地区域和湿地公园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十四五”以来,徐州市累计修复退化湿地近1万亩,宿迁市累计修复退化湿地1.4万亩;加强资金支持,2021-2023年累计向徐州市、宿迁市下达省级林业发展专项资金600余万元用于开展退化湿地修复、监测监控能力提升、湿地公园建设、小微湿地建设等。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对骆马湖流域湿地保护修复。一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继续通过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有效方式,对重要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重要自然湿地予以针对性保护。二是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治理。结合落实国家、省级重大决策战略,积极支持地方开展骆马湖流域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治理,通过植被恢复、地形整理、污染截控、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栖息地恢复等生态技术措施,修复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三是强化组织保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强化规划与资金引领,指导骆马湖流域各地完善区域湿地保护规划,针对性加强骆马湖及区域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在省级资金分配时,结合工作安排,予以优先支持。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