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014001354/2024-00086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08
文 号: 苏林提复〔2024〕7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8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5-09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生态环境厅:

经研究,现就韩旗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订出台

《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全省湿地保护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后,省人大、省政府将《条例(修改)》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省林业局协助省人大、省司法厅开展调研、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于2024年1月12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2024年5月1日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完善湿地名录管理、湿地征收占用、湿地生态补偿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保护好我省湿地生态环境,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推动全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尽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省林业局每年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植树节、爱鸟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环境教育基地、科普中心30多处。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理解和认知。近年来坚持举行“林业普法基层行”活动,邀请法官、相关专家、骨干、法律顾问,赴一线开展普法讲座。结合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实际,先后实施《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江苏省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关于规范占用和征收湿地管理的通知》,制定发布《江苏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范》《江苏省小微湿地恢复技术方案》《江苏省湿地修复技术方案》等。配套出台《江苏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做好修订。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的开展。推进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配套政策的出台。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5月8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