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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4-00080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发布日期: 2024-06-26
文 号: 苏林提复〔2024〕37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1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7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严火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小微湿地,保护“水韵江苏”之水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湿地资源丰富,河渠纵横、湖网密布,大江大湖大河大海与面积在8公顷以下的小微湿地交织,都是我省湿地资源重要的组成部分。我省小微湿地大量分布在乡村区域,面积小、数量多、分布广是农村环境的“毛细血管”,与农村生态、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具有净化水质、调节小气候、美化景观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升小微湿地保护层级。2020年,省林业局印发《江苏省小微湿地恢复技术方案》,指导全省各地探索小微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全面加强小微湿地保护恢复。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1日施行,专门增加了小微湿地保护条款,为我省小微湿地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明确小微湿地是指面积在8公顷以下的湿地,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加强对小微湿地的保护,开展退化小微湿地修复工作,发挥小微湿地生态功能,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

二、加大农村河塘等小微湿地疏浚力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和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要求,全面加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建立完善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有效提升了河道引排能力。近年来,全省水利系统结合各地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河网疏浚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4亿元、市县级财政每年投入近30亿元用于河道整治和长效管护,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生态河道3.52万公里,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已达45%,有效提升了农村河道引排能力,改善了农村水环境。针对里下河地区和太湖地区水葫芦、水花生等水面漂浮物易发多发的实际情况,省河长办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清剿水葫芦、改善水环境”专项行动,建立日打捞、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全力保障区域水环境。

三、开展小微湿地农业面源污染消减和垃圾清理。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切实抓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科学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3年全省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较2020年削减超过2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3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5%;推进生态农田建设,研究出台《生态农田建设技术要点指引(试行)》,鼓励各地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开展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加强渔业绿色发展,累计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6个,出台《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行动计划》,2023年全省完成池塘标准化改造60万亩。指导各地开展“四清一治一改”村庄清洁行动,针对“一部、四沿、五旁”等重点区域开展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从源头减缓因化肥、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等导致的小微湿地富营养化和堵塞、污染等。

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落实《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小微湿地保护修复,确保小微湿地质量不降低、功能不衰退。

一是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中保护好小微湿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示范推广,深化中小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坚持绿色生态理念,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中关于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保湿地面积稳定。

二是加大农村小微湿地疏浚力度。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加强对小微湿地的保护,开展退化小微湿地修复工作。今年,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农村河道整治力度,统筹整合大中型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系连通等相关项目,进一步扩大投入规模,逐步将农村河道从县乡级河道向下延伸,打通河网水系,加强对农村家河家塘和丘陵地区塘坝的治理,恢复和改善农村河塘周边的湿地生态系统,实现从“大动脉”到“毛细血管”的精准治理,并已将相关内容纳入“十五五”农村水网建设规划中,让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三是减少垃圾对小微湿地的污染。深入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开展常态化村庄清洁行动。推动各地将河湖长制体系进一步向村级延伸,积极推行农村河道、道路、绿化、保洁、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以及市场化、专业化管护,持续巩固治理成效。

感谢您对全省小微湿地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湿地保护事业。

江苏省林业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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