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4-0003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陈金慧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丰富的省份之一,湿地在调节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态功能。近年来,全省实行湿地资源全面保护,科学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山水工程建设,探索“生态岛”试验区,构建重要自然湿地保护体系,已有国际重要湿地3处、省级重要湿地63处,已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76处,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5.1%,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了生态基底。但由于湿地保护利用工作起步晚,仍存在部分湿地生态质量亟需提升,湿地生态补偿不完善及科研机构力量略显薄弱等不足。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从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全省湿地保护与利用。
一、关于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一是切实建立湿地占补平衡补偿机制。近年来,我省严格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制度,规范开展湿地占用管理,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保障了全省湿地资源总量稳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进一步明确了重要湿地占用管理,同时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制定《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我省将根据《湿地保护法》《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新修订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湿地总量管控,强化湿地保护利用监测监管,落实占用重要湿地补偿机制。二是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2022年,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了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分配原则、测算因素等,2022—2023年,省财政共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6.88亿元,统筹用于保护包含重要湿地等区域在内的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三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建设。2019年,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同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成为全国最早印发方案并落实工作经费的省份。2020年以来,我省建立省市县分级登记体系,完成54个省级、1872个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体性工作,其中包括淮安白马湖湿地公园、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湿地资源。下一步,持续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湿地资源作为登记客体在国土空间上予以精准落地,为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权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产权依据。
二、关于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与政策支持
一是积极拓宽湿地保护补偿资金。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目前,省财政厅正会同省林业局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情况调研,积极落实湿地生态补偿资金,在省级范围内推进湿地生态补偿工作。二是关于建立多元化补偿方式和市场机制。2022年,省财政厅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强化退捕渔民就业帮扶的针对性,2023年,全省共发放技能培训补贴4.75亿元,有力支持包括退捕渔民在内的各类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就业资金统筹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安置保障工作。三是逐步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实现有法可依。下一步,我省将结合湿地保护管理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湿地保护修复、拓宽补偿资金来源、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法规。
三、关于湿地科研机构建设
湿地保护是一项新兴事业,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基础研究相对薄弱,科技支撑极为重要。在湿地保护利用实践中,我省高度重视科研体系建设,以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为载体,依托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支持技术探索和工程实践,在湿地保护修复、小微湿地建设、互花米草治理等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支持全省湿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全省雄厚的湿地科研力量和区位优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构建湿地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实验室等,打造流域湿地科技创新平台。二是推进湿地关键技术突破与科技创新。充分利用创新平台,指导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保护载体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湿地碳库、生态系统价值评估等热点以及湿地保护修复共性需求等领域,开展湿地地貌演变、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效应监测等研究,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关于湿地保护基金会建设
成立湿地保护基金会有利于募集湿地保护修复基金、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开展全球合作与科学研究,为湿地保护事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撑。我省积极支持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基金会,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湿地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各地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体系,广开募资渠道,坚持“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