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省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就杨芙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省林业局根据《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
一、先行试点,因地制宜构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2022年起,我局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研究与示范课题研究工作,分别在宜兴市和东台市,基于森林和湿地这两大典型生态系统,构建研究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通过多方研讨、调查,摸清了森林和湿地生态产品目录,并对目录清单内的生态产品进行实物量、价值量的研究与调查,现已基本估算出宜兴市森林生态产品价值量和东台市湿地生态产品价值量,并初步构建区域森林和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各区域森林和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精准的前置数据。
二、扩大试点,拓展探索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验。2024年,省林业局在前期宜兴市与东台市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基础上,选取南京市高淳区、苏州市吴中区、扬州市江都区、兴化市、新沂市、泗阳县六个县(市、区)作为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扩大试点地区分别开展森林、湿地两大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重点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核算成果广泛运用、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完善林业损害补偿机制和丰富价值实现多元路径等方面工作展开,将初步形成符合试点地区实际、科学有效、多元参与、特色鲜明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编制规程,规范确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方法。2024年,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森林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程(试行)》和《江苏省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程(试行)》两部省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程。规程以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发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为基础,参考前期宜兴市、东台市开展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经验,构建适用于江苏省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和核算方法,为省内不同行政单元、不同地域单元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地准确核算提供技术指导,大幅提高我省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推动核算结果可追溯、可核查、可比较,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度量难”等瓶颈问题。
下一步,省林业局将继续推进我省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一是开展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程两项省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体系。二是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持续做好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2025年,新建省级森林步道16条,开展特色生态旅游活动、线路和目的地宣传推介,打造“绿美江苏”生态旅游品牌。推进生态旅游跨区域跨行业融合,引导生态旅游目的地探索森林营地、低空经济等新业态产品开发。三是进一步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技术攻关,探索林业生态价值多元转化新路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大林业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林业生态产品的社会关注度,扩大经营开发收益和市场份额,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江苏省林业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