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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5-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森林资源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5-05-13
文 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7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5-05-13 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自然资源厅:

经研究,现就陈小卉、李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空间评估优化,支持美丽江苏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各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调整、监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就全省各地申请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反馈支持性意见。

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我省划定了多种类型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其中涉及我局的主要有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据统计,我省风景名胜区近71%面积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余区域主要为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建成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和一般生态空间区域等,前四类不适宜划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而一般生态空间区域内除碎片化绿色生态空间外,仅具备一定完整性和一般生态功能效益的生态区域适宜划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经调研了解,全省各地大多存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不合理的情况。为此,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充分衔接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既有法律法规、不再额外增加管控要求的思路,即符合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管控要求的建设活动均视为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控要求,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调整工作。目前,省政府已同意组织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调整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也已联合印发了评估调整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各地正在开展优化调整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修订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办法》制定等工作。同时,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协调和日常监管,严格保护资源,印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批工作方案》等多个文件,要求地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协调深度参与,衔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风景名胜区用地类型与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兼容对应关系,推进“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结合遥感变化图斑监测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美丽江苏建设筑牢生态绿色基底,彰显地域人文底蕴。

                                     江苏省林业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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