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1354/2025-0002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森林资源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摘要: | |||
省自然资源厅:
经研究,现对罗保全代表提出的关于适当降低生态管控区域调整门槛和管控要求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各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调整、监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就兴化市多次申请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反馈支持性意见。![]()
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我省划定了多种类型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其中涉及我局的主要有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经调研了解,包括兴化市在内的全省各地确实存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不合理的情况。为此,我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充分衔接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既有法律法规、不再额外增加管控要求的思路,即符合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管控要求的建设活动均视为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控要求,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调整工作。目前,省政府已同意组织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调整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也已联合印发了评估调整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各地正在开展优化调整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修订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办法》制定等工作,并大力支持兴化市重点工程以及乡村振兴等项目建设。
江苏省林业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