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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5-00028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森林资源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5-05-13
文 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政协江苏省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4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5-05-13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水利厅:

经研究,现就单杰提出的关于优化审批手续加快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精神,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我局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用林用湿要素保障工作。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出台了加强林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精简报批材料,简化专家论证,推行容缺受理。同时,推动简政放权,将不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不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林地审核权限,全部委托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用林审批质效明显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涉林水利项目的用林要素保障工作。确保对省级以上重大水利项目足额保障林地定额,对市县级重大水利项目优先保障,对其他水利项目原则上应保尽保。各地遇有使用林地定额不足情况,可及时向我局申请备用林地定额。如遇防洪抢险等紧急项目,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可先行使用林地,我局将会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组卷报批工作。同时,我局将加强与水利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和参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做好工程涉及湿地审查工作,完善湿地手续,支持推进项目建设;依法对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明确不需要湿地占补平衡或缴纳湿地恢复费,解决湿地占补平衡指标难题;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及蓄滞洪区内实施的岸线整理、水系清淤、防洪排涝、退圩还湖等活动,减免或简化项目建设单位编制湿地保护修复方案,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湿地要素保障工作。



                                江苏省林业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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