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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001354/2025-00021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发布日期: 2025-05-09
文 号: 主 题 词:
摘要: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0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5-05-09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农业农村厅:

经研究,现就徐继东提出的关于认真践行大食物观推动可食用昆虫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豆丹,是豆天蛾的幼虫。豆天蛾为昆虫纲鳞翅目天蛾科豆天蛾属动物,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为支持豆丹等昆虫养殖利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时,我局积极协调连云港市灌云县马亮豆丹果蔬农场等豆丹养殖加工企业代表参加全国人大立法调研座谈会,积极推动可食用昆虫合法化。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吸收了相关建议,《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提到,“实践中从事规模养殖、出口食用昆虫(蝎子、竹虫、蝉等)类野生动物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审议结果报告精神,在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推动可食用昆虫合法化,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加强林业标准化建设和科技创新,认真践行大食物观,配合推动可食用昆虫产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林业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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