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52号提案的答复

2021-06-28 17:05 来源:省统计局

华博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1.发展数字经济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江苏具有坚实的制造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数字经济成为创新增长新动能的关键。开展数字经济统计制度研究和数字经济发展监测评价很有必要,是党委政府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施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我局赞成您提出的尽快建立长三角统一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820日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发挥数字经济优势,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加快完善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构建数字政府、数字治理、数字生活综合评价体系对于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的建立,一方面符合国家对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产业链水平。另一方面汇聚长三角各地前期对数字经济统计监测研究和试点经验,有利于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统筹协调,联合攻关,解决产业数字化测算、数字经济统计口径等难点,为国家数字经济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供“长三角”样本。

3.我局从2019年起开展对数字经济口径范围、统计分类等方面的研究,并积极推动无锡市统计局开展相关试点试算工作。2021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统计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在应用国家数字经济统计标准的基础上,加快推动我省数字经济监测评价工作。同时,认真研究、充分参考您的提案内容,通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等工作渠道,推动长三角地区统计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共同协商研究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和测算方法,增强数字经济统计成果的科学性、可比性,助力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一体化的统筹发展。

 

 

 

江苏省统计局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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