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国统字〔2023〕19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精神,国家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了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如发生人员信息变更,请及时函告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人员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彭怡,电话:010-68783717
附件: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
2023年2月13日
附件: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