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3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09 14:36

沈增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盐城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做好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效能,积极推动全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录。我局自2022年开始,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开展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核实认定工作。该分类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将为生产活动提供的服务,分为10个派生大类,分别是: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货物运输、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分类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16个门类行业、348个小类行业,其中105个小类行业仅部分活动属于生产性服务业,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分劈或认定。我局每年年初对年度入库、在库行业变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1(以下简称规上服务业企业进行生产性服务业甄别认定,每月对月度新增入库单位进行核实,及时做好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名录更新工作。

二是做好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监测。目前,我局基于全省规上服务业企业数据,对规上生产性服务业开展月度数据监测,监测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我局定期对规上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重点指标进行分行业分地区汇总,加强比对审核,实时监测分析生产性服务业规模、结构、区域分布等情况,及时研判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趋势和风险波动。

三是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数据开发利用。近年来,我局加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着力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一方面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完成《江苏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稳步向好,问题短板不容忽视》、《强化产业链协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等多篇统计分析。另一方面及时梳理上报监测情况,撰写《江苏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情况》,经省领导批示转发相关职能部门,为各级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

在生产性服务业核算方面,当前我局开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仅针对规上服务业行业,未包含批零住餐业、金融业,以及农林牧渔、采矿业、制造业辅助活动中的相关企业;同时,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营情况复杂,企业认定和生产性服务业部分数据剥离困难,目前我局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的基础和条件还不完善,核算结果易产生偏差和误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研究,调研走访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探索更为精准的行业界定和分劈方法;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充分利用行政记录、主管部门调查数据进行补充或评估,积极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测算方法,进一步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从而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

感谢您对我省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

注:1. 不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江苏省统计局    

2025526 

 

联 系 人: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  李文进

联系电话:02583590713153661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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