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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住宅用地,1995年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申请办理转让,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8-14 09:08  浏览次数:   来源: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另外,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的,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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